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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车间打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作者: 来源:南方工报 发布时间:2018-10-31 11:18:00 浏览量:

车间发生冲突,两工人扭打起来,致一工人受伤。之后,受伤工人申请工伤,深圳市人社局先后作出两次认定,第一次认定不是工伤,第二次却确认为工伤。

车间冲突被同事伤致骨折

10月26日,记者在深圳见到了当事人蒋先生,他向记者道出了原委。蒋先生是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芭田公司”)高塔车间包装组工人,2017年10月14日午夜,蒋先生在上夜班过程中,接到班长安排,与同事去车间三楼推车时,遇到同车间另一组工人傅某。傅某情绪激动,责怪蒋先生没有把二楼的叉板清理干净就上楼推车,“二楼叉板清理是他的工作,却怪我们没做,很没道理”,傅某当即上前与蒋先生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蒋先生的左手中指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之后,蒋先生找到傅某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在公司人事部门的协调下,傅某赔偿其1500元,但蒋先生认为赔偿不足以支付医药费。双发矛盾升级,闹至宝安区松岗派出所。在警方的协调下,傅某再次赔偿蒋先生2000元医药费。

申请工伤被驳 起诉人社局

然而,蒋先生依然心有不平,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的意见后,他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8年6月11日,深圳人社局作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为蒋先生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认定蒋先生的受伤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蒋先生不服,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人社局,要求撤销前述工伤认定,同时将深圳芭田公司列为第三人。

深圳市人社局在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表示,蒋先生与傅某的纠纷并非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而是因双发私人矛盾导致打架事件发生,不在工伤认定情形范围内。

而深圳芭田公司则在答辩状中表示,蒋先生受伤原因是双方互相扭打所致,既非本质工作,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且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应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

人社局主张纠错 重新认定为工伤

不过,就在法院开庭审理前的9月17日,深圳市人社局态度发生大转变,作出一份撤销决定书,决定撤销前述《深圳市工伤认定书》,理由为使用法律法规不当。9月28日,深圳市人社局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蒋先生的情形属于工伤。

此后不久,蒋先生申请撤销针对深圳市人社局诉讼。10月11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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