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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可列入工伤
作者: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8-07-26 08:01:00 浏览量:

针对入伏以来的持续高温天气,西安市人社局规定,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职业性中暑可列入工伤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业者一般是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并且必须通过西安市指定的4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中暑诊断,被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才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4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是: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西安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西安市中心医院。


此外,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西安市人社局表示,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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