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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8 10:33:00 浏览量:

为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议机构准入条件,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为加强对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方便工伤职工就医结算,我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起草制定本《办法》,以明晰准入条件和考核方法等,进行统一高效管理。


二、政策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  

(六)《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1条,对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康复机构管理、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予以规定。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依据、宗旨及管理分工等。第二章“协议医疗机构的评估规则和申办程序”,规定协议医疗机构准入条件,评估过程和申办程序。第三章“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规范了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条件,评估过程和申办程序。第四章“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规定了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准入条件,评估过程和申办程序。第五章“协议管理”,规定了服务协议的内容,解除条件、年度考评等;第六章“附则”,说明了说明前文中不能说明的事项。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办法包含了对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虽然是三种不同机构,不同的准入制度,但都是在工伤保险运行过程中需要确立资质与加强管理的机构。因此,办法包涵了对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

(二)关于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管理模式。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对协议机构的管理主要是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的模式为主,设置了考核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位法的职责分工进行对应的职能管理。

(三)关于联合发文问题。根据上位法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准入考评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职责,是由我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管理职能,因此,这次我局将和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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