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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冒用他人身份打工受伤,算工伤?
作者:Ft22 来源:现代金报 发布时间:2016-12-14 08:50:00 浏览量:

2015年,因为年龄不足,四川小伙小航(化名)冒用别人身份,到慈溪一家电器公司打工。今年5月份,小航上班时受伤,9级伤残。


小航和家人认为这属于工伤,于是以工伤为由向公司索赔。然而,公司提出,小航是隐瞒了实际年龄才进入公司上班的,并不能算工伤……


于是,双方闹上了慈溪法院。


少年冒用身份,进工厂打工


小航,2001年1月出生在四川,至今尚不满16周岁。


他小小年纪就随父母离开老家,来到慈溪谋生。由于还是未成年人,小航在慈溪找不到工作,情急之下,他冒用他人身份证,来到慈溪一家电器公司求职。


厂方也没有仔细核查小航身份,从2015年7月1日起,小航就开始工作,被安排到车间当起了流水线操作工。


好景不长,意外发生了。


今年5月26日,小航在车间和同事一起拖运产品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航胫腓骨股骨折,住院治疗了23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已全部由电器公司支付。


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小航伤势为9级伤残,护理期限90天、误工期限206天、后续治疗费8000元。


上班时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事后,小航家人认为,孩子是在工厂上班期间受的伤,电器公司理应按工伤待遇赔偿。


但电器公司觉得,小航是因为弄虚作假进工厂上班才出了事,公司为员工投保的商业险也因身份不符无法理赔,他们只能给予部分补偿。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双方相持不下。


于是,小航和家人来到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以申请人小航主体不适合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最后,小航以父亲为法定代理人,并委托律师,把这家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约16万元。


法院调解,公司赔了10万元


法庭上,原被告同时到庭,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


记者了解到,小航一方对诉请赔偿金额作了更改,除去电器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和伙食费,共计4万余元,现要求一次性赔偿11万余元。


电器公司也表了态,承认小航是公司员工,但事故发生时小航年仅15周岁,作为童工的他之所以能进公司上班,是其隐瞒真实年龄造成的,所以他本身也有一定过错,只同意再行赔付7万元。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电器公司同意增加赔偿金(最终赔偿金额为10万元),小航一方也愿意接受,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小航一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本起劳动争议发生的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双方无涉。


●法官说案


关于这起案子的判决,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非法使用童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属非法用工,该类童工如在工作中受伤,应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案子的承办法官说,赔偿范围包括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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