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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工伤 三年后获近30万赔偿
作者:一帆 来源:大连晚报 发布时间:2016-01-14 09:24:00 浏览量:

2012年5月19日,本报曾以《第一天上班就从高处摔下成重伤,事发后“二包”失踪》为标题,报道女工董静受雇到棉花岛附近一处建筑工地干活,上班第一天就从高处坠下受伤的事。如今,三年半的时间过去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日前法院进行终审判决。


事发回顾:

女工上班第一天七米高处坠下


50岁的董静是黑龙江来连打工人员,2012年5月,她和工友项某等人受雇于车某,在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棉花岛附近一建筑工地从事捆绑钢筋的活儿。该工程系由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由大连某建设集团公司总承包施工。之后,该集团公司又将该工程发包给陈某(大包),陈某又转包给车某(二包),车某直接雇用了董静。事发当日为董静上班第一天,当时她正在7米高处干活,跳板突然滑落,董静猝不及防,从高处坠落摔下,当时就昏死过去。肋骨、左肺、腹部、头部多处受伤,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肝修补手术,医疗费花了13万多元,全部由大包陈某支付。


索要赔偿:


四被告都说自己无责任


出院后,董静几度索赔无果。2014年,她全权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将该工程的开发单位、总承包单位、大包、二包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对其所受的7级伤残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开庭过程中,四名被告均称董静受伤与自己无关。针对他们的辩解,张荣君律师指出,董静与车某之间构成劳务雇佣关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工程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四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意料不到:


大包要求伤者返还垫款29万余元 正在几方激烈辩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出现了意料不到的一幕——大包陈某突然对董静提起反诉。陈某指出,董静受伤后,其个人先后出资29万余元,董静理应返还。对此,张荣君律师认为,董静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均为陈某垫付。但是对于另外16万余元,董静均不知情,从陈某处领走24.2万元的项某与董静并非夫妻。因本案疑难、复杂,法庭先后进行了4次开庭审理,最后一次庭审结束时,董静方撤回了对工程开发单位某房地产公司的起诉。一审判决:伤者获赔近30万元但须返还14万。法庭于2015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车某赔偿董静各种经济损失近30万元(不包括医疗费13万多元),陈某和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支持陈某的反诉,认为项某在董静受伤后以夫妻名义积极为其办理手术事宜,代其收取款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决董静返还陈某14万余元。对此,董静委托张荣君律师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


董静无须返还陈某任何款项


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张荣君律师认为,《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是有着严格限制条件的。本案中,陈某轻信了领款人项某是董静所谓的“丈夫”,让其领走24.2万元款项中,对于董静不予追认的14万余元,其法律后果应当由陈某自行承担。二审法院采纳了张荣君律师这一观点,驳回陈某的反诉请求,即董静无须返还陈某任何款项。至此历时3年半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落下帷幕。


(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6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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