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厕时晕倒抢救无效身亡 被认定为工伤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06:44:00 浏览量:
卫生院职工如厕时晕倒,经抢救无效身亡,人社局认定死者为工伤后,卫生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8月13日,陇南中院公布这起行政案件的终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长坝卫生院认为当事人发病不在上班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的理由不能成立。
案情:职工如厕时晕倒抢救无效身亡 被认定为工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康县长坝卫生院职工晓敏(化名)于2012年5月3日早晨在卫生院门诊部如厕时晕倒,院内同事发现后给院长打电话,院长开车将晓敏送到本院进行治疗直至下午4时许转入康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自发性脑出血转入外科抢救,于2012年5月4日凌晨2时40分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晓敏的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定劳动关系。2013年,康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晓敏与康县长坝卫生院自2011年6月12日至2012年5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这份判决后,2013年4月25日晓敏父亲向陇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陇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根据相关证据,证明2012年5月3日8时30分至9时,晓敏在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晕倒在卫生间,导致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晓敏是工伤。而康县长坝卫生院不服该工伤认定,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维持了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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