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误以为工伤离自己很遥远,一旦出现了工伤,却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不知道怎么办。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其他工伤法律法规,予以简要介绍,希望对劳动者工伤维权有所帮助。
哪些单位的劳动者可适用工伤保险?
很多人知道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适用工伤管理法律法规,但工伤适用主体远远不止这些,根据《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也都适用工伤。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也成为工伤适用主体,也就是说,如果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人身损害,也可适用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全覆盖式的适用主体,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工作时出现人身损害,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对于工伤认定,《条例》采用列举法,对每种情形进行尽可能周延和详尽的概括,常见的工伤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患职业病的;(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然,如果存在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在此,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必须要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报告,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酒驾或者因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导致交通事故,依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列举法的局限性,对于工伤认定情形,不可能全面覆盖,劳动者出现了人身损害,可参考以上情形,予以酌情认定,如果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出现了工伤损害,一定要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劳动者或劳动者近亲属或工会组织都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提醒
因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在此不赘言。出现了工伤,劳动者一定要及时进行医疗治疗,然后积极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当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才能得到伤残补助金等。(来源:中国女网,www.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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