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1日一篇报道《有理有据工伤官司不难打 赖皮扯皮劳动法都能治》。工人在作业时受伤,面对补偿,企业耍起了赖皮,不肯赔偿或是玩“太极”推诿扯皮。与企业相比,工人是弱者,但对于律师而言,现在的劳动法是倾向弱者的。这样的官司,只要有理有据,并不难打。
工伤赔偿法律网张士谦律师认为,“有理有据”这本身就是相当苛刻的条件,试问在现在用工不规范,监管不利的情况下,如何达到“有理有据”?更准确的应该是“有理有据”难以发生纠纷。另外,即便“有理有据”,遭遇用人单位恶意拖延程序,权利难以尽快实现。迟到的正义,无论如何不代表公正。
员工:我的鼻骨被砸断 企业:那是你自己的错
小王是名汽车修理工。在修车时,吊装的车辆配件落下,将他的鼻骨砸断。单位负责了全部的医疗费,及时为他申报了工伤。
几个月过去,小王已伤愈。劳动保障部门也认定小王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工伤九级伤残。小王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但单位不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单位的理由是小王在工作中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旷工、违章操作给单位造成了损失,这次受伤也是他违规操作造成的。单位本着对他负责的态度才申请认定了工伤。现在他不干了,单位要扣下他造成的损失。
【律师分析】
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通常因利益原因用人单位不愿意给劳动者认定工伤。而本案中单位开始比较守法自觉地承担医疗费、申请工伤认定,履行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最后支付工伤待遇上却不全额支付,实践中很少遇到这样的情况。
经律师到单位交涉、调查,发现小王的确有单位所称违纪情况,而且也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单位依法制定的向劳动者明示劳动纪律,对劳动者的违纪情况予以一定的处罚。但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小王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是一裁两审,全部程序走下来要一年之久。后经律师的协调,单位支付小王全部工伤待遇8万余元,小王支付单位500元罚款,此案件结案。
企业:冒领他人保险 员工:这样做可以吗
老刘是一个公司的员工,在装卸货物时货物倒塌砸伤了他的腿。受伤后单位送他到医院,并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但单位并未给他缴纳劳动保险,而是投保了几个意外伤害的商业险。这几个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是老刘。单位老板叫老刘冒充有保险的老李进行治疗,并告诉老刘,如果老刘不冒充他人,就不给老刘支付医疗费。
老刘心里没底,这样可以吗?
【律师分析】
老刘这样做不仅使他得不到工伤待遇,还有犯罪之嫌,将来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待遇是正途。老刘的单位未给老刘缴纳劳动保险,故未给他申请认定工伤,这时老刘应当在一年之内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就是医疗诊断证明,包括住院病历等医疗材料。这些材料都是老李的名字,劳动部门怎会认定老刘的工伤?
工伤认定走不通了。再看商业保险,用虚假的材料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老刘假冒老李的名字是单位骗取保险金的前提,虽然老刘是被单位胁迫假冒的,实际取得利益人是单位,但如果构成犯罪,老刘就是共犯。
即使保险公司不知道而理赔,商业保险的赔偿额远比不上工伤待遇的保障额。老刘的单位通常不会将两者的差额支付给老刘,到头来还是老刘吃亏。律师建议,老刘立即要求医院更正病历姓名,按照工伤条例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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