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将至,近期发生的深圳某大厦保安夜间猝死在值班室事件,南京某物业公司“欺负”保安不懂法、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事件等,引发人们对保安群体劳动权益问题的极大关注。
从海淀院审理的主体涉保安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看出,保安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确实存在。日益庞大的保安群体在保一方之平安、对城市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却不得不面临工作环境简陋、加值班频繁、收入偏低等窘境。
海淀法院王琰法官表示,保安群体的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要提高,并形成理性表达诉求的观念,这需要我们注入更多的司法关注与人文关怀。
案例1保安夜巡被打伤 可申请工伤认定
老秦是北京一小区的保安队长,长期从事夜间巡逻工作。事发当天凌晨2点多,在例行的巡逻中,老秦发现有个身影在小区车棚处徘徊,便上前盘问,不料被对方打伤,致小腿骨折。老秦住院后,医药费没了着落。由于公司未给他上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老秦只能东拼西凑,借了些钱付了医药费。
出院后,老秦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明确了工伤待遇标准,可是保安公司迟迟不予赔付。无奈之下,老秦只得一纸诉状,将保安公司告到法院。他要求保安公司报销医药费,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老秦的上述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在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后,方可通过司法程序主张相关工伤待遇。
海淀法院王琰法官提醒大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老秦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并经行政部门认定了工伤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等级。由于保安公司没有为老秦缴纳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因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均应由该公司承担。此外,还应按照老秦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案例2保安节假日加班 应得三倍工资
小张是一家商场出口的执勤保安,越到过节时,商场人流量越大,小张的岗位就越离不开人。工作一年,小张国庆节和春节假期时都没回乡探亲,但是公司连工资都拖欠,更别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了。小张找公司领导反映情况,不料反被教训了一通。
“保安工作性质就这样,哪有什么加班费!干不了这行就走人!”听到这话,小张很愤怒,第二天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之后,他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保安公司当庭表示同意支付拖欠小张的工资,但主张公司经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小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为小张的三项诉求合法有据,均应获得支持。
法官释法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实践中,不少保安公司基于工作性质,就保安岗位向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王琰法官在此特别强调,“但是在该工时制下,保安同样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否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三倍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王琰法官认为,此案中,保安公司同意向小张支付拖欠工资,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就解除劳动关系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保安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小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情况,小张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保安公司应当按照小张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案例3车库车辆被盗 保安不是“替罪羊”
小李在北京一家写字楼担任车库出入口保安,工作程序是:向入库车主发放停车卡,出库时收卡并计费。小李工作尽职尽责。不料,有一天,小李却突然被队长告知收拾东西走人,原因是一位车主的车辆在车库被窃,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令小李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负责车库巡逻的保安们都相安无事,怎么唯独严格执行收发卡的他反被辞退?在北京举目无亲的小李去了法律援助中心,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程序,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官释法
王琰法官认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此案中,保安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小李疏于工作造成车辆丢失,亦未举证证明公司因车辆被盗而承担损失的情况。保安公司将小李辞退,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双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来源:北京晚报,www.ft22.com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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