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上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清明节加班3天至少能拿483元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4-07 11:55:00 浏览量:
从2013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因此清明节加班费也有所增加,加班3天至少能拿到483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4月4日至6日为清明节放假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计算方法为:4月4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300%;4月5日或者6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200%。
从4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日工资应为150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69元。按此标准计算,在清明节当天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207元;5日或者6日加班,加班费每天至少为138元。如果3天都加班,那么至少能拿到483元。(来源:渤海早报,ft22.com编辑整理)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4671.html
上一篇:石家庄事故涉嫌瞒报
下一篇:桂东县实施工伤职业病专职管理服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