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调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报销标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3-09 12:08:00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从即日起,驻马店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和报销标准,工伤职工伤病治疗康复所需的假肢类矫形器及生活辅助等有所调整,增加了61项辅助器具,共96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日前,据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假肢类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包括手、肘、臂、肩、腿、足等39项,比过去的12项增加了27项。同时,根据相关器具使用年限、材质、功效和使用范围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过去的300元~25000元增加到900元~34000元;生活辅助类器具由过去8项增加到15项,支付限额最高的由过去2500元增加到4500元。驻马店日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4457.html
上一篇:宁波市将工伤事故率纳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下一篇:非法用工事故”拷问”工伤认定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