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双方尊重法律和事实,本着求同存异原则,妥善化解争议,争取圆满解决。”2013年2月27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丁旭初握着原告的手说。
2012年9月17日,无锡市人社局对无锡某模具公司员工颜某在工作中被铁屑弹入左眼受伤作出工伤认定。模具公司不服,以医院存在漏诊、误诊为由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认定,模具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丁旭初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组织会商讨论。今天13时50分,丁旭初走入法庭坐上被告席后,不时低声与旁边的委托代理人商讨,虽然此前早已“吃透”案情,但他还是担心自己对一些证据不够熟悉。
庭审中,双方就第三人颜某是否在工作时间受伤,是医疗事故还是工伤展开激烈辩论。
“发现颜某受伤后我公司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检查,当时医生说没事,颜某就回家了。”原告模具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提出,颜某受伤时其本人并没有发现,是另一位同事发现的,且去医院后一切正常,沈某认为这些事实并不能确定颜某是在上班时受的伤。
沈某称,事发后颜某去过医院几次均未发现有异物。后来拍片发现眼睛里有铁屑,要摘除左眼晶球进行人工晶体植入,造成这样的结果肯定是医院存在漏诊。沈某坚持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而不是一起工伤事故。
丁旭初陈述时表示,在颜某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曾对沈某做了调查,沈某陈述,“当时颜某在敲料枪时,被铁屑弹了一下,对颜某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原告如果不认为是工伤,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原告应举证。”丁旭初同时提出,如果沈某认为医院漏诊导致伤情加重,可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进行追偿。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在听完丁旭初一番清晰的法理解析后,沈某的态度开始出现松动,承认认定颜某工伤是合法的,但存在不合理情况。
“颜某现在左眼失明,既然有解决的平台,大家就应该心平气和一点。”除答辩、分析案情、发表意见外,丁旭初还积极参与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在协调接近尾声时,颜某突然哭了起来。原来,在案件开庭前,原告方态度强硬,颜某每次去要生活费都遭到拒绝。对于这次沈某同意分期支付赔偿金,颜某感到很意外也很开心。颜某也表示,会配合公司提起医疗赔偿诉讼。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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