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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注销后仍被法院判赔170余万元
作者:戴竺芯 来源: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29 09:28:00 浏览量:

在个体店打工受伤,能获赔工伤保险吗?5月26日,记者从阿坝中级法院获悉一起案件。一汽修店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工伤,因汽修店未给其购买工伤保险,法院判决原汽修店的经营者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021年10月12日,阿坝州黑水县某汽修店员工韩某在工作中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二级伤残。


该汽修店原为家庭经营性质的个体工商户,由曲某、初某夫妇共同经营。韩某受伤后,曲某、初某将该汽修店注销,且二人已离婚。


因该汽修店未给韩某购买工伤保险,且经营者拒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韩某遂将曲某、初某诉至法院,索赔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14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汽修店为曲某、初某家庭经营模式的个体工商户,韩某与该汽修店建立劳动关系。


事发后,该店虽被注销,曲某、初某已离婚,但因韩某受伤时,二人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原汽修店的经营者曲某和初某应共同承担本次工伤赔偿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曲某、初某共同向韩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70余万元。


法官提醒,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依法及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既可以保障劳动者受工伤时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


个体工商户亦是一种用工主体,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劳动者的工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因个体工商户注销或经营者离婚而免除其责任。


对劳动者而言,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故系工作原因引发等,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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