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60岁快递员猝死无法认定工伤”一事受到热议。据媒体报道,该名60岁的快递分拣员于凌晨进行分拣工作时,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快递公司因其超龄认为不应按因工死亡赔偿,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对此,当地人社局在答复中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尽管后续快递公司已与家属达成协议,但这一说法仍然引起舆论关注。
超龄劳动者不属于劳动者,且在岗位上猝死无法判定工伤。这一结论是大众情感难以接受的。其实,在“超龄”与“劳动者”这两个概念上,公众认识与法律概念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前印发的相关意见,已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招用单位主动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是否为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强制缴纳工伤险,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我国的法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换言之,当事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在强制参保范围内,事实上,用人单位也并未给当事人缴纳工伤险。因此出现了前述情况。加之长期以来,快递员群体与所在公司劳动合同签约率普遍不高,超龄劳动者的工伤界定便成为了一道“情理之外,法理之中”的难题。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处于“真空”状态,反映出新的劳动就业形态下,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类似的案例在过去亦有发生,例如去年一位建筑工人不慎从工地脚手架摔落受伤,最终也因为超过退休年龄不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曾就类似问题作过相关答复,其结论倾向于采用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确认相分离原则,即不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但目前法律适用仍不统一,对过往案例的答复很难提供普遍参照。所以,超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仍有待解答。
超龄劳动者权益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与热议,是银发时代到来与低龄老人再就业趋势下的必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6亿人,其中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口占55.83%。而《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表明,有68%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客观来看,人民健康水平的提升与医疗水平进步为低龄老年人重返职场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选择继续工作的低龄老年人越来越多。就个体而言,有的是出于谋生考虑,为养家糊口而继续工作,也有一部分老人是希望提升老去之后的价值感和获得感。无论如何,在社会探索和接受“银发一族”所带来红利的同时,首先要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以制度保障与人文关怀填充其权益保障的“真空”地带。
解决好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尤其要注意两个方面。其一,重视新就业形态中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当前,灵活就业从业者已超过2亿人,许多超龄劳动者如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一样,选择了外卖员、快递员等容易上手的新职业,这类职业往往用工基数大,而员工与公司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也容易在诸多权益问题上产生争议。因此,对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应关注到灵活就业形态从业者的需求。其二,要注意成本转移问题。企业倾向于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或不为员工购买如工伤险等保障,往往是出于经营和用人成本考虑。在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同时,应以政策倾斜适当为积极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予以补偿。
虽然本次事件后续已得到妥善处理,但由个案引发的思考仍在继续。银发时代来临,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理应受到关注,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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