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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阳了”不算工伤,但居家加班要算加班费
作者:评论员 沈彬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15 19:24:00 浏览量:

随着“新十条”的落地,各地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办公室里“阳”同事越来越多了,甚至一些单位在内部设置了所谓“阴办公室”和“阳办公室”。打工人也担心在上班时“阳了”,是不是能算工伤?如何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原则上,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意外伤害,以及患上职业疾病,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基于这个原则,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初的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只有医护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职时感染新冠才可能构成工伤,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在办公室里、出差途中感染新冠病毒,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此,希望劳动者能够有一个理性认识。目前,新冠病毒的致病性已经大幅度下降,绝大部分的感染者在几天之内就能够痊愈,也几乎没有后遗症,大部分都不用去医院,治疗费用并不高,也是一般人能够负担得起的,不必动用工伤保险资金,也不必浪费相应的行政资源。


而且,工伤赔偿的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一样,都是非常宝贵的,是关键时候的养命钱和救命钱,应该好钢用在刀刃上,不能“撒胡椒面”,不能乱花,这也是为了所有劳动者有稳定的后续保障。就像网友说的,平时在单位里感冒了,也不能找单位赔偿,是吧?说到底,工伤保险是对于劳动者因公死亡、因公致残的兜底性的保障,大家不能有“大锅饭”心态。


另外一方面,用工单位该承担的责任也应承担,劳动者该享受的权利也应保障。


目前,很多单位要求感染的员工在家办公,那么,家、咖啡馆就成为了工作场所的延伸。相应的工伤保险、劳动权益保障就应及时覆盖到这些新场所。比如,居家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而死亡,或者意外受到伤害,那么,就应该被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在多起相关案件当中,法院最终都判定了居家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居家办公让工作时间变得更有弹性,也客观上延长了工作时间,如果超出了8个小时工作时间的,那么,就应该作为加班时间,劳动者有权要求加班费。用工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居家办公期间的加班费用,这个劳动者不必“客气”。


新冠疫情突破了传统劳动法的应用场景,但是,基本的原则还是适用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意外伤害,那么,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居家办公,都应该认定为工伤,相反,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大幅降低,传染性畸高,就不宜认定为工伤。同理,只要加班,无论在单位还是居家,都要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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