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0-17 11:22:00 浏览量:
今年的工伤保险待遇又迎来新一年的上调。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68元。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四个部分。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人群,包括因工伤残职工、因工伤残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2021年12月31日已获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且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
根据安排,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增加的待遇,将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种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调整情况
伤残津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8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807元、3046元和228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工伤保险基金补差: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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