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被认定工伤,线上办公应得到法律保障
作者: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2-08-10 10:30:00 浏览量:
职工居家线上加班,能否视为在“工作岗位”?
近日一个案例引发了不小的关注。下班后石某回到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宜,当晚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事发后,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石某为工伤。日前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
这起案件的引申意义或许还在判决之外,即职场能够重新认识与评估那些看似非正式的工作。那些下班后还在不断弹出的群聊,那些随时随刻就发出的文件、材料,那些一本正经的“收到请回复”,就算没法避免,是不是可以最起码意识到,这也是工作?这方面如果模糊不清,基本的劳动时长约束可能都会悬空。比如所谓“一天八小时、一周四十小时”,恐怕并没有将那些不得不回的信息、不得不打的电话算进去。但如果仅从字面意义作出认定,人们的劳动权利就有可能被虚化。
关于线上办公,法院有句话说得很到位——“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实社会层面也存在“未明确认可”。但这个状态显然和整体的社会面貌不匹配了,一种成趋势、成规模的工作形态,应该得到更高规格的重视。否则,未来必然会衍生出种种矛盾,围绕算不算工伤、是不是工作、发不发工资之类的话题,都可能产生一系列冲突。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0974.html
上一篇:酷暑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引关注:“因工中暑”认定工伤难在哪儿?
下一篇:微信加班死亡算工伤,是对打工人的兜底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