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申请已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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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难住的风钻工黄亿燕,终于等来了好消息:有关部门去其原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已受理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指出,有关部门不应将本应自己承担的工作和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更不应该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月29日,《工人日报》以《工伤认定擅自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犯了难》为题,报道了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一家企业做风钻工的黄亿燕,在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要求补交证人证言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一事,引发热议。8月3日,黄亿燕告诉记者,本报报道刊发后,有关部门去其原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已受理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
“等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再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些工作做完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多亏有媒体和工友的帮助,要不然工伤认定这关很难通过。” 黄亿燕说。
问题并非个例,亟待引起重视
一些劳动法律师、劳动者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要求提供证人证言的问题并非个例,在多地存在,亟待引起重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既然相关规定没有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证人证言材料,一些地方为何在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要求提供证人证言呢?一名基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受理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人社部门需要去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以确保工伤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相关认定过程的合法性。
“如果劳动者提供证人证言等材料,人社部门就可以不用亲自去调查核实,一来可以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二来避免因为误判给自身以及单位带来麻烦,比如单位被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等。”该工作人员说。
此外,一位长期帮助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告诉记者,有少数地方还存在保护企业的问题。因为一些企业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职业病患者认定为工伤,企业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一些地方为了保护当地企业,人为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知难而退。
“不管上述哪个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有关部门不应将本应自己承担的工作和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更不应该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律师说。
推进便民服务,畅通维权之路
“职业病患者维权程序烦琐、过程复杂由来已久,他们维权本就困难重重,而且属于身患疾病更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加码,增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甚至会导致其放弃维权。相反,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就能大大减少职业病患者的维权成本,让他们尽快获得应得的赔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说。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要求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2018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业务协同办理的要求,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所需证明和材料,切实减证便民,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人社部门急群众之所急,采取各种办法简化程序,让职业病患者的维权之路更顺畅。例如,2021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佛山市工伤认定快办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实行繁简分流机制,推动工伤认定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期待各地人社部门能按照人社部的上述通知要求,主动作为,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便民化服务,进一步减材料、压时限,为他们纾困,而不是相反。存在类似问题的省份都能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证人证言等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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