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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作者: 来源:六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10:49:00 浏览量:

为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风险,市人社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投保补充工伤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用人单位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享有,用于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


为保证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信息的一致性,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实行同步核定、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同步理赔。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一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理赔以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依据,商业保险公司不再另行认定和鉴定。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待遇时,可同时申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市人社部门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信誉好、保障能力强、管理规范,且具有相关资质、相关经验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补充工伤保险,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为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降低工伤发生率,对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满一年的单位,商业保险公司可根据上年度补充工伤保险资金收支情况,参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标准对缴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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