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保安救火后晕倒被认定工伤,物业却不服,法院:绝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作者: 来源: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05 10:58:00 浏览量:

物业保安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所在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然而年逾60岁的保安李某却因在一场火灾事故中救火反而遇到糟心事。


李某系一名进城务工农民,在成都市都江堰某小区物业公司从事保安领班工作。


2020年11月8日中午,李某日常巡逻时发现,4栋3楼的一业主家中失火,眼看火势马上就要起来,李某当机立断冲入火场救火,避免了一场火灾事故。


然而在救火结束后,李某下午感觉头晕并在厕所内摔倒,后被其女儿送医院治疗,都江堰市中医医院诊断为左颞叶脑挫伤伴血肿形成,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2021年3月,李明向都江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都江堰市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明为工伤。


一场可能发生的大火因及时采取措施被扑灭,业主也避免遭受更大损失。然而该小区物业公司却因不服都江堰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向崇州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案主审法官吴冬开在经过庭前会议的前期的细致工作,对该案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认为该物业公司提起请求撤销工伤认定案的原因,并非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存在实体和程序问题,物业公司虽然对李某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事实也无异议,但认为李某并非在火场中受伤,考虑到工伤认定将导致独自承担工伤保险费用,该物业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如果采用判决方式审结,虽然能快速结案,但实质争议并没有得到化解,必将在李某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的民事派生案件,李某想要拿到赔付金还将面临漫长的等待。


为了达到源头化解纠纷的目的,主审法官从案件事实等出发,联合行政机关积极启动协调工作,最终李某和物业公司之间互相体谅,达成共识,物业公司依法支付了工伤保险金,并当庭撤回了诉讼。


法官说法: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法律上的弱势方,维权之路常常道阻且长。在该案中,法官不拘泥于案件本身,多维度思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目的,发挥法律智慧实质化解争议,有效减轻劳动者诉累,最终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0792.html
上一篇:河北省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工伤保险将动态全覆盖
下一篇:赣州市将于5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