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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4部门合力助推快递业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作者: 来源:荆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1-12-27 13:21:00 浏览量:

近年来,快递、外卖行业等新业态发展迅速,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频频发生。我市为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分散快递业用人单位用工风险,近日,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快递业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以保障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通知,参保范围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邮政管理局备案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快递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快递网点(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以及雇佣的取得工号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以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并据实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用人单位承担,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的工资总额及相关规定执行,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用工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省统一下发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工伤保险费;快递业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中的二类行业(邮政业)基准费率标准,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湖北省浮动费率政策。  


参保待遇“温暖”快递小哥

如何保护快递小哥不“裸奔”。根据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快递从业人员执行实名制参保要求,其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生效。  

参保待遇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处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同时还有参保后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还有特殊情形下的待遇享受。  


部门形成合力保障快递从业者权益  

根据通知,各级人社、邮政管理部门要形成强有力的推进合力,发挥快递行业协会协作、自律作用,落实企业工伤保险主体责任,规范快递业用工,严格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合理确定工作量,严格执行国家工作时间的规定,杜绝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要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做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严格履行工伤事故调查认定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作出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对劳动者的保护要看效果。据介绍,全市快递从业人员约有5000人。下一步,我市将通过调查、研究、评估,考虑将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进一步覆盖到外卖、网约车司机等其他新业态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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