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广东省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
作者: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1-09-07 16:08:00 浏览量:

记者7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广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相关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其中,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据悉,本年度调整提高的工伤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广东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


据介绍,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和355元。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


生活护理费按照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调整办法实施。普遍调整办法分两类地区进行调整:一类地区是202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广东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广州、深圳及省本级(执行广州市参数),其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至2020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30%比例发放。其中,职工平均工资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口径,广州、深圳分别按11262元、11620元计算。


此外,另一类地区是低于广东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他19个地市,统一按照2020年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9194元为基数调整发放,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为5516.4元/月、4597元/月、3677.6元/月和2758.2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广东省人月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约1915元,平均增加约150元。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0401.html
上一篇:九江市7家医院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
下一篇:江西人注意!今后工伤医疗费可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了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