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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市调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
作者: 来源:张掖市财政局社会保障 发布时间:2021-09-01 09:29:00 浏览量:

张掖市市调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


为维护工伤人员合法权,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市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含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标准:1.伤残津贴根据据伤残等级, 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2.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93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7元。


此次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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