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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龄无收入的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作者:汪先进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3-13 09:25:00 浏览量:

【案情】
    2012年7月份,被告张运(化名)驾驶小客车将横过马路的行人原告叶其撞伤,经交通管理部门勘察认定,被告张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叶其(化名)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原告叶其已满64周岁,受伤前无经济收入来源,但自2007年开始便租住在武宁县城,独自抚育和照顾未满十岁的孙女和未满五岁的孙子在武宁读书。原告受伤治疗后因赔偿事宜无法与被告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运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保险公司答辩称原告已届退休年龄,且未进行经济创造,原告虽因交通事故受伤,但未产生误工损失,故认为原告主张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分歧】

    关于该案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能否支持便起了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原告已届退休年龄,且原告受伤前没有经济收入,原告未产生误工损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应该酌情得到法律支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原告叶其受伤时虽已年满64周岁,已届法定退休年龄,原告在受伤前未进行经济收入创造,但原告受伤前在武宁县城租房独自抚育和照顾孙女和孙子在武宁县城读书,且其孙子尚不满五岁,虽其抚育和照顾孙子孙女并没有为自己带来经济收入,但其受伤后其儿子不得已从外地回来抚育小孩,原告的受伤客观上造成了家庭收入的减少,故原告主张误工费应酌情予以支持。故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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