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淮人社秘〔2016〕337 号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制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10 月11 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制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仲裁裁决书的制作,不断提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
1、当事人为劳动者的,依次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2、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依次写明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地写完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另起一行写明。
3、当事人是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写明该字号业主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4、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无工商注册材料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直接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变更名称的写变更后全称。
5、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地址;当事人是劳动者的,写明劳动者的住址。地址应写明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门牌号码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6、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用人单位职工,依次写明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人为除上述人员外的公民个人,依次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7、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案件,可在本申请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申请人称谓,如:申请人(反申请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反申请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代理人称谓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其姓名或者名称。
二、案由部分
8、案由一般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并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来确定,要能明确反映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名称过长的,可在案由部分首次表述时括号注明其简称,在后文中使用简称。在裁决部分应使用全称。
9、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仲裁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10、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多个方面的,以主要或者重要争议为案由,案由不能超过三个,不能出现字样。
三、案件审理程序部分
11、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表述为在案件审理中,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反申请受理条件,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
12、依法未公开开庭的,写明本委因(写明原因)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13、当事人经依法送达未到庭的,应写明经本委依法通
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依法缺席仲裁。
14、当事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写明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本委依法缺席仲裁。
四、当事人诉、辩称部分
15、申请人诉称(含反申请)部分应写明事实、理由、仲裁请求(对反申请的答辩意见);被申请人辩称(含反申请)部分应写明事实、理由及(反申请请求);第三人辩称部分应写明事实、理由。
16、诉、辩称中均应使用第三人称,不能使用如我、我单位、本公司、本人等第一人称,且应避免出现带有情感之类的词语。对当事人的诉、辩称内容,应做总结、归纳性概述,既要忠实于各方当事人原意,又要注意全面,在不遗漏各方当事人主张的基础上进行概括,不能流露出仲裁员的主观意向。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应写清具体事项,数额明确。
17、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的,写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18、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当事人诉、辩称部分应写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当事人质证意见和仲裁庭认证部分。具体包括:概述各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 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详述当事人持有异议的证据的举证、质证情况;详述仲裁庭的认证理由。
19、对经仲裁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或争议的证据,分别列明证据名称,并写明本委予以确认。对与案件争议焦点密切相关,且当事人持有异议或争议的证据,应详细地一一写明各个证据的名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其他当事人的意见、仲裁庭对此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等。对仲裁委员会调取的证据,当事人有质证意见的也要写明。
五、仲裁委查明部分
20、写明仲裁庭对当事人争议焦点、重点的认定事实。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审理查明属实的事实。该部分叙述应视案情区别而定。叙述的方法一般应按照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案情,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要围绕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有针对性地叙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繁简适当。叙述事实的一般顺序为:当事人的劳动人事关系基本情况;围绕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依次叙明案件基本情况;其他与本案仲裁请求有关的事实。
21、叙述事实时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对当事人的声誉、隐私情节不作描述;杜绝出现具有侮辱、谩骂等攻击性言辞。
六、仲裁委认为部分
22、针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争议焦点,摆事实,讲法律,谈道理,分清是非责任。说理要充分、严谨、客观,详略得当,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是非分明。裁决依据的规定,引用时应当准确、全面、具体。仲裁裁决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
23、根据的规定中省略部分具体是指引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具体叙明顺序为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法律、行政法规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依照法律的位阶从高到低写明。
24、裁决的结果,对当事人仲裁请求支持的,应写明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对当事人仲裁请求不支持的,应写明对申请人(或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七、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
25、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 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页边距、版式使用word 文档默认格式。
2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宋体二号字,加黑,单倍行距,居中;首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与尾部仲裁委员会的印章一致。案号、正文部分,使用仿宋三号字。案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连接正文,案号由仲裁委员会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正文段落格式为: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 字符、行距28 磅。一般每面排22 行,每行排28 个字。
27、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
28、仲裁裁决书应正反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
29、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的页面设置和段落格式,依照本条规定执行。
八、裁决书性质
30、裁决书在正式送达前,属内部资料性质。应注意保管纸质文稿、电子版材料,不得将有关内容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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