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3 18:22: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岩劳险〔2017〕28号
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2〕85号)第六条规定及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我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的60%,即2966元,不得高于我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的300%,即14832元。
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应于6月底前将月缴费基数低于2966元的调整为2966元。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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