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调整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6-28 08:43:00 浏览量: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商,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如下: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12820元,下限为2100元。
本次缴费基数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根据省厅规定,月缴费工资上、下限分别按照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并且月缴费工资下限不得低于2025元;二是根据历年情况,我市月缴费工资下限略高于苏北其他城市,并且增幅一般不超过200元。因此,在上年度月缴费工资下限1910元的基础上增长10%,即2100元,确定为2013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下限。这一缴费标准符合省厅文件精神,调整的幅度适中,同时有助于调动参保人员缴费积极性。
2013缴费年度,徐州市区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与上年度1910元相比,增加190元。其中,企业职工单位和个人共同月最低缴费588元,上年度为544元,增加44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420元,上年度为382元,增加38元。
2013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各县(市)、铜山区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自主确定当地参保人员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铜山区缴费基数要尽快与市区并轨。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ofei/4987.html
上一篇:江苏省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下一篇:苏州市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