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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6-29 15:52:00 浏览量:

关于做好市区企业参保单位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2〕210号

市区各企业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1年度社会险登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时间

市区凡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应于2012年7月20日前申报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确定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五险合一”申报。

2、根据苏人社发[2012]199号、泰人社发[2012] 20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下限为1868元;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下限为2076元。参保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868元,最高不超过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对高于上限标准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经办机构将统一进行调整。省行业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2011年的养老金调整情况也要一并申报。

3、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2011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2年度的月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柜面申报两种方式。

2、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登录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录入缴费工资,确认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于7月20日前将《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其他申报资料报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柜面申报的单位须携带U盘到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或海陵区医保处拷取申报名册电子文档,同时领取《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

4、参保单位申报时须携带2011年度单位劳动工资和财务(计税工资)年报,最新工资发放表,填制好的电子文档及填写好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申报名册须分别加盖单位和工会公章,且须职工本人签名,也可在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的签名确认表上签名,签名确认表将作为职工与单位发生社会保险费争议时的仲裁凭证。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名册无职工本人签名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省行业统筹单位还须携带省社保中心审核盖章的《离退人员调整离退休费明细表》。

5、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误,应及时填报修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办理变更手续保障个人权益。

(四)其它事项

1、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为建立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应保尽保义务。

2、参保单位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时,单位应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期间办理补缴申报等手续。

3、根据有关规定,对不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经办机构将从2012年8月起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1、市区凡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应于2012年9月20日前至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一楼东大厅)办理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2、参保单位年检时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尚未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应尽快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前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参保单位要主动核对参保信息,包括各项基本信息、参保人数、参保险种等事项。有险种应保未保的,单位要依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有社会保险费欠缴的,单位要认真核对欠费情况,及时补缴欠费。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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