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1〕31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的规定,结合连云港市实际,现就201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统计局公布江苏省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年.人(3375元/月.人)。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75元/月.人)。
三、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下列标准确定: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月.人)。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25元/月.人)。鉴于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月缴费工资下限市区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各县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待遇标准参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连人社发[2011]194号)确定。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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