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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泰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7 9:24: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1]359号   泰财社[2011]6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区各参保单位:

  国务院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11日起施行。鉴于新《条例》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为确保新《条例》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11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6%;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4%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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