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号)和《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8号)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本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特点,为了更好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完善社会管理和保障体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
实行雇主责任保险是为了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增强企业抗灾避险的能力,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善后工作负担,彻底改变在处理部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政府承担不应该承担善后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费率标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实行,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费率标准。《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费率标准》委托江西信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对全省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调查、向有关财产保险公司询价、精算,并征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确定(见附件)。
2、最低赔付标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协商确定我省矿山企业意外身故最低投保金额为每人12万元人民币。在保险有效期内,对投保人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在业务工作中遭受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最低投保金额予以赔偿。赔偿金统一赔付给投保人,用于对意外身故人员的直接赔偿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3、企业统一投保。各非煤矿矿山企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保金按从业人员数量由企业统一支付,不许向职工摊派。
4、促进安全生产。建立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制度,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与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相结合,安全受奖、不安全受罚。保险费率标准要与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挂钩,对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通过保险费率机制提高投保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对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将评选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结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5、密切协同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为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具体要求
1、在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是分散企业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减轻政府负担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理直气壮地全面推行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的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实投保,尤其是要协助保险机构,逐个企业核实投保人数,让每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雇主责任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对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将企业是否参加雇主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配合保险机构共同做好防损减灾工作,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防止生产过程中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事故损失,督促保险机构及时理赔,与保险机构一道共同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并督促各保险机构及时准确做好安全事故损失评估工作,坚持诚信原则,切实及时理赔,使企业雇主和从业人员切实受益,以取信于企业、取信于民,使雇主责任保险在预防安全事故中起良好作用。
6、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协助保险机构共同做好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以保证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发挥积极作用。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
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费率标准
序号 类 别 保费(元/年•人) 保额
1 50人以下小型露天采石矿 550每人死亡保险金额均为12万元。
2 100人以下小型地下矿山 500
3 50人以上采石场及101-1000人地下矿山 450
4 1000人以上矿山 300 其中 4000人以上露天矿山 150
5 专业采掘施工企业 550
6 地质勘探、砖瓦粘土、采沙场 180
7 诉讼费用: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 扩展不收费
备注: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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