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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5 15:49:00 浏览量:

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9〕1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1日,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同日,扬州市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一处在建工地发生脚手架坠落事故;3月31日,苏州市昆山综保区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这3起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特别是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救援救治和善后处理措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分别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工伤保险参保意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结合当前省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严格履行参保工作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固化责任,强化机制,明确任务,加强协作,防范风险,切实抓好本地区危化品等行业和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地、见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细致开展工伤保险排查整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本地区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乘势而为,会同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对本地包括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在内的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本地区危化品行业和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同时,要及时督促国家铁路和省管项目属地化参加工伤保险落到实处。

       三、注重预防宣传,提高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四部门《转发国家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5号)要求,指导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与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意识,控制和减少工伤发生。对积极开展工伤预防,有效减少工伤发生的企业和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符合条件的,要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人社行风建设要求,优化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网上办理和“一窗式”服务,为企业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四、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抓好工伤保险应急保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请配合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函》(苏人社函﹝2015﹞33号)要求,健全完善工伤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合理分级,认真准备,周密应对。严格执行有关值班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紧急情况,确保迅速启动、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

       联 系 人: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王 平

       联系电话:(025)8327171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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