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调整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7-15 12:17: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3]11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幅度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确定我市2013年度伤残津贴、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幅度为10%。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和对象
符合2013年6月30日之前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自2013年7月1日起按本通知公布的调整幅度调整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金渠道不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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