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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年降温费最低520元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07 08:21:00 浏览量:

2010年 7月1日,南京的最高气温达到37.5℃,关于高温费的咨询投诉也是一路升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今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目前仍维持老标准,即从事室外及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

  争议

 单位只发饮料不发钱

 7月1日,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陆续接到市民咨询,问题主要集中在“高温补贴是现金,还是物品?”“高温费是额外的,还是事先打包算在工资里的?”等等。

 在河西一工地,十多名民工正从一只大桶中舀绿豆汤,他们每天下午都是3点以后才开工,有绿豆汤和茶水,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拿过高温补贴。在新街口正洪广场,一名销售人员说:“做我们这行的,整天都在外面跑业务,老板给我们每人发了10瓶饮料,大家猜测这就是防暑降温费。”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长表示,防暑降温费(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防暑降温费应从工资渠道发放,即便发了饮料,这笔钱仍要发。

  空调房上班有钱拿吗

  “我是做会计的,一般都是在室内上班,公司空调开得足,那我也有防暑降温费吗?”很多上班族都有这样的疑问,对于他们这类并不是在大太阳底下上班的,能否有这笔钱?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长表示,虽说发放防暑降温费是指导性文件,但按照有关规定,高温费作为劳动津贴属于工资范畴。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时,其中在津贴项目中,就应明确哪些岗位有防暑降温费费以及发放标准等,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当初约定的去做,没有发或是少发了,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这些费用。“所以不管你是不是在空调场所工作,关键要看你和单位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提醒

  高温加班每天不超3小时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特别提醒,高温期间严控加班加点,企业不得擅自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时至10时和下午3时至晚7时。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对企业安排或强迫超时加班的行为,劳动者应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86590900。

  “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劳动者需注意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因此,患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可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凭诊断书可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但确认中暑为职业病的,一定要经过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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