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12-29 10:10:0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11]396号)已于近日下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中“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待遇支付窗口零星报销符合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职工,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1日起如实填报《2011年1至11月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申报表》(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窗口。经审核后,将伙食补助费拨付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同工伤职工进行结算。
二、20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持工伤专用病历刷卡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符合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由我中心根据系统内数据统计汇总后统一发放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同工伤职工进行结算。
三、2011年12月起,凡费用联网结算符合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职工,在办理出院手续后,由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住院伙食补助费,于次月初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市民卡上。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开通市民卡上的银行功能。
附表:2011年1至11月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申报表
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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