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7月1日起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六个统一”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6-29 15:20:00 浏览量:
常州市劳动和人力资源保障局日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保障工伤人员保险待遇,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协调发展,常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将对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后,将实现“六个统一”。
参保范围统一。参保范围统一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标准及相关规定确定。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浮动费率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统一。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扎口负责全市鉴定工作,委托各辖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申请鉴定材料受理、鉴定结论送达等日常工作。
工伤待遇统一。全市执行统一的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定期待遇标准,凡是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工伤保险待遇,均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暂时有困难的地区,可在两年内逐步过渡;执行统一的工伤医疗机构的准入、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标准。工伤医疗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市相关规定为依据。
管理规程统一。全市施行基本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实现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各辖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步实行联网管理,使用统一的符合“金保工程”要求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工伤保险数据集中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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