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我市工伤认定效率,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业、职工服务,在总结前期我市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经验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建设项目工伤认定从2020年10月9日起统一适用我市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长沙市内五区为建设项目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单位。
二、受理机构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受理起始日期
2020年10月9日
四、受理准备
在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应做好如下必要受理准备:
(一)建设项目相关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已在有关职能部门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二)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条件;
(三)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相关责任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建设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上传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拟定初审意见。材料不全的,要求企业进行补正,在补全材料后予以受理。如不符合网上申报规定,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二)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材料和事故经过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工伤事故调查核实,自工伤认定受理申请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以邮寄等方式通知单位或经办人。
六、申报方式
电脑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进行申报,详细流程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七、注意事项
1、请相关责任单位务必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请相关责任单位务必做好申报的软硬件的各种准备。
3、2020年10月9日以前,已经通过纸质材料申报的建设项目工伤认定案件继续按原有方式进行处理。
4、为了确保认定工伤的正确性,我局将对采用本系统申请认定的工伤案件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对于虚构事实和伪造证据,发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申报窗口电话:0731-84426844;
申报经办机构部门电话:0731-84907855;
申报行政机构部门电话:0731-84907927;
申报技术支持部门电话:0731-84907869;
2、现场咨询:携带身份证至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社局二楼经办窗口。
3、网络咨询: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cs12333微信公众号。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hunansheng/2020-10/9913.html
上一篇:娄底市:关于委托下放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权限的通知
下一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