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规范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公告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2-28 10:36:00 浏览量: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直有关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第四十条规定,现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欠费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欠费期间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因工染血吸虫病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特此公告
常德市工伤保险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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