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
鄂医险函〔2016〕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切实解决建筑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优化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解决建筑业按项目参保中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和鉴定、待遇给付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扩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
(二)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办事流程。要建立与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常态化的工作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业务经办“一站式”服务模式,减少资料流转,缩短经办时限,提高经办效率。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精准服务。要为参保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人性化、个性化的经办服务,借力互联网+,依托金保工程,推动业务经办管理的创新发展,提高经办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参保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要依托政府行政服务综合大厅,开设建筑业项目参保经办窗口,与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同服务,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开工手续一站式办理,减少参保单位在多个部门来回办理的时间。参保单位的足额缴费票据可直接作为参保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中标通知书可代替工程合同书。使参保登记办理时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15日缩短为1日。
(二)优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缩短经办时限。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认快结”,对工伤医疗费用少(2000元内)且无伤残等级的“小工伤”,可通过简易程序处理;对事实清楚、无争议案件按《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工伤认定时限由法定60日缩短为15日;对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工伤患者,应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推行工伤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待遇和长期待遇申领支付实行一站式办理,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名登记难的问题。对经办机构动态实名制管理难的问题,要实行个性化服务。对项目较小,条件较差的施工单位,应建立参保实名登记台帐管理,以QQ群、微信群、电子邮件等形式,建立24小时网上申报工作机制;项目较大,条件较好的施工单位,申报参保人数时,应建立摄像头、考勤指纹、身份证刷卡等工具,协助认证服务;鼓励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生物特征识别的身份认证系统开发与运用,提高认证的准确性。
(四)创新宣传举措,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创造条件。各级经办机构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主要做好“四个一”服务:向项目负责人送上一份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宣传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向参保人员送一份工伤知识宣传单,增强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对企业经办人员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熟悉业务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协助每个施工项目工地建立一块工伤保险公示宣传专栏,及时公示参保情况,提高建筑业职工的知晓率。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经办机构要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摆到突出位置,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所属经办机构,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中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结合实际,尽快整改,不断推进。
(二)建立联动机制。紧紧依靠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有关问题,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不断总结完善。优化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服务流程工作明年年底进行总结。各经办机构在试行中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完善,推进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
湖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hubeisheng/2018-2/8237.html
上一篇:襄阳市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下一篇:宜昌市城区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