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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上调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8:00 浏览量:

   宜昌市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为建立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正常增长机制,近日,宜昌市人社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2013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对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65 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57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43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22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在享受伤残津贴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35元;被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5元。

  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从2013年1月1日起增加抚恤金,其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 57 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3元。

  对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每年随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一次。

  此次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工伤保险科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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