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上调2012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8-28 15:48:00 浏览量: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统一调整,安阳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将全面上调,调整幅度为历年之最,增发金额将于2012年8月底前发放到位。
这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包括安阳市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次伤残津贴调整。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金额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近年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也是河南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这次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调整方案: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中,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110元(配偶是孤寡老人则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8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上调140元、110元、85元。此外,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安阳新闻网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henansheng/2012-8/3776.html
上一篇:郑州市工伤保险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下一篇:开封市将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