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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上调2012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8-26 14:00: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近日,信州区全面展开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调整工作,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补助标准都将上调。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25元;二级215元;三级200元;四级190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50元/月。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致残人员,2012年调整定期待遇所增加的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致残人员,此次调整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按本调整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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