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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调整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补贴、食宿费标准
作者: 来源:www.injury.com.cn 发布时间:2012-05-03 10:49:00 浏览量:

鹤壁市调整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补贴、食宿费标准

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为25元/天/人,在其他地区为20元/天/人;
二、乘坐的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到市外治疗工伤的市内交通补贴为20元/天/人;
三、到市外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四、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标准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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