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河北省 > 正文
沧州市将为职工建工伤职业病档案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4-27 11:10: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2010年11月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沧州市将开展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工工伤职业病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参保单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岗位职工工伤职业病现状,全面建立职工工伤职业病状况档案和数据,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经济补偿提供依据。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尘肺病、急性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为工伤认定工作增加了难度,出现了许多争议案件。为减少工伤职业病危害、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按照省里要求,沧州市将委托有职业病体检、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工工伤职业病状况调查。

    目前,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中共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岗位在职职工4万余人,涉及棉纺、皮革加工、机械制造、制药、水泥、化工等工种,接触有害物理因素包括:粉尘、噪声、剧毒药材等。随着参保企业数量的不断扩大,这一数字将继续增加。下一步,定点医疗机构将深入到厂矿企业,按照适当集中、方便职工、不影响生产的原则,对4万余名接触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并为其建立工伤职业病状况档案。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职工建立工伤职业病状况档案后,一旦有职工患上职业病,通过档案可以确定其患病时间,从而明确责任,避免争议案件的发生。此次调查所需费用将从市级统筹工伤预防费中支出,不需企业和职工承担。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hebeisheng/2011-4/2126.html
上一篇: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关于试行工伤事故简易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