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公布2021年度5-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8 15:06:00 浏览量: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公布2021年度5-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3 号,以下简称3 号文)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 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数据的函》(琼人社函〔2021〕120 号)精神,经计算,现将2021年全省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公布如下:
1.5级伤残津贴调整额为150.33 元;
2.6级伤残津贴调整额为132.65元。
请各相关参保单位按照3 号文规定的办法和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对2021年5至6伤残津贴待遇进行调整,调整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7月6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hainansheng/2021-7/10308.html
上一篇:海南省关于公布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琼府办〔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