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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1 13:40: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我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结合我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报销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我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具体如下: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市内按每人每天56元的标准,市外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住院发票天数支付。

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工伤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仍原则上凭据报销一次。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转入院前两项合计,按每日不超过55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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