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广东省 > 正文
江门市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10 16:23:00 浏览量: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江门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调整为70元/天。


二、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5年 5月27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guangdongsheng/2016-2/6439.html
上一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文(2016)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