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在我们国家特殊的国情及法制发展程度下,司法途径还有可能将你的工伤维权案件待遇歧途。本人从事工伤维权多年,自认为两种案件不适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请不要误解,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代表不合法。
绝大数情况下,律师收费是进入司法程序后按阶段进行收费的。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律师是很难收费的。考虑利益问题,工伤案件中存在多个一般律师绝不告诉你的秘密。在圈子里打拼多年,曾想在法庭上仗义执言,为当事人的利益,用法律挽狂澜于即倒,救人于危难,然而,立法、执法、司法、体制容不下英雄主义。又曾多时,因国家修律,上书立法机关,但高傲的书呆子们,又怎么听得进去。征求意见,流于形式。于是,我发现只能适应这个“有特色”的制度。
笔者在此总结两类案件,进行公布,只因不愿看到更多的工伤职工、家属误入歧途。
一、工伤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案件,律师建议你打官司处理,要么他out了,要么另有目的。
笔者指导的此类案件,自受理至成功解决至今还没有15天的。为什么?因为这类案件,会有人处理,不处理不行。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此类案件企业本应付出的代价非常非常大,远远超过工伤赔偿的数额。对于利益的考虑,老板会自觉的选择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没有让老板坐下来跟你谈赔偿,绝对是方法不对。没有人帮你谈赔偿,那绝对是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学艺不精,要么就是另有目的。具体什么方法,我只能说老百姓自己的方法。
这类纠纷也有必须把握的很好的时机,错过了、搞砸了,别来找我。有些人自己谈了半个月了,老板只给50万,告诉我:“你给我60万,再高出的部分给你。”这样的人,请不要来找我,我不欠你的钱。只想着占便宜的人,活该被人骗。
二、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件,不要轻易启动法律程序。
此前,笔者写过一篇文章www.ft22.com《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其实是一个陷阱》。“死马医不活”的案件,有律师告诉你启动程序,就是骗你的钱。除非,案件本身另有打算。
先总结这些,希望对处在艰难维权路上的工伤职工、家属有所裨益,不至于误入歧途,上当受骗。转载我的文章,请留点底线,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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