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维权是工伤维权的悲剧
我们先看下面的一篇报道:
南方日报2009年11月13日电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26岁的刘汉黄,是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乡永红村一组的土家族男子,因右手掌被冲床轧断与厂方协商工伤赔偿近10个月未果,今年6月15日,他持刀将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高管刺成两死一重伤(详见本报《东莞观察》6月16日、7月16日和9月8日相关报道)。昨日,刘汉黄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20万元,刘汉黄当庭表示上诉。
2008年11月18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汉黄的受伤事故为工伤,同月26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2009年3月31日,东莞第二法院一审判处展明公司须赔偿168687.87元。刘汉黄与展明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展明公司多次要将刘汉黄驱赶出公司,刘以自杀相威胁,才得以留住公司宿舍。2009年6月13日,刘汉黄再次面临被厂方赶走,于是爬上宿舍顶楼以死相逼,最终展明公司和当地政府机关表态,两天后的星期一碰头协商解决该纠纷。6月15日中午,刘汉黄在公司门口用弹簧刀刺死两名经理、重伤一名副经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时认为,综观本案的前因后果,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负有直接过错责任,被告人刘汉黄亦有可悯之情,加上其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改之意,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汉黄酌情从轻处罚(图为刘汉黄在宣判后签字,苏仕日摄)。
看到上面的报道,对于我们www.ft22.com 来讲,不仅仅是理解,更多的能体会到工伤维权的无奈。
尤其是外地打工者,说到理解,有三:其一、发生工伤后,单位不再提供住宿、伙食,他们面临流浪街头的命运。其二、发生工伤后,不能工作停发了工资。他们没有了经济来源,在外地根本就不能生存。其三、工伤必须医治,他们却得不到单位的及时救治。单位耗你油尽灯枯,单位“依法办事”要等最后的裁决来确定补偿的数额。你能等吗?我也等不到那个时候!前几年讨要工资的办法,被再次的拿起来讨要工伤赔偿。
“自残”“暴力维权”使我们思索,《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简化维权程序,使我们看到曙光,但同时我们更多的应该思索,单位在法律面前真的就那么镇定自若吗?法律是否真的默许他们这种肆意妄为吗?
不!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告诉你一个思路:兑现单位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对自己全部的违法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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