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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用工应在何地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2-12-10 13:20:00    作者:   我要评论

派遣用工应在何地缴纳工伤保险费?

    案例:一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在某企业工作,该派遣公司的注册地在外省,一直没有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该职工能在工作地参保吗?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参保地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只能使用一般参保规定。根据《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9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经批准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用人单位除外),单位所在地是指单位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中载明的地址或住所地。单位所在地与生产经营.分离,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在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但该选择权首先在用人单位,即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强制用人单位在经营地参保,所以,劳务派遣公司不是必须在工作地为该职工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注册地为职工参保,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职工的利益,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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